近日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落实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奉新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
《奉新县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于2022年5月31日
经第1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
6月2日经第15次县委常委会
审议通过
已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
《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现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2022年5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2]18号),就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出指导意见。2022年6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奉新县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研究出台《若干措施》,既是有效管控行业风险,稳定发展预期的现实需要,又是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适用范围
《若干措施》适用于奉新县中心城区。各乡、镇(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七条,分别从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交易产生的契税财政给予补贴、加快土地市场供给、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完善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允许延期缴纳有关规费、政府购房补贴款认定等7个方面制定相关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1、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购买奉新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房、集资建房除外)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60元/平方米补贴;属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补贴资金凭备案合同、开发企业销售发票、契税发票,由受益财政全额补贴至购房户。
2、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二、交易产生的契税财政给予补贴
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二手房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契税50%给予购房者补贴,相关税款实行先征后补。
❖三、加快土地市场供给
明确同一权利人不动产分割业务权限。涉及同一权利人同一宗地分割的,在土地出让金缴清的前提下,依权利人申请,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同一权利人同一宗地可由开发企业凭原始土地证进行3宗/次以内的分割办理报建。
❖四、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贷款最高额度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关干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满足首套房、二套房按揭需求,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并合理下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住房公积金双缴存满6个月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80万元,单缴存满6个月的职工家庭(夫妻中有一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商品房,或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住房公积金双缴存满6个月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80万元,单缴存满6个月的职工家庭(夫妻中有一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
❖五、落实完善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
支持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建设高品质住宅,完善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时兑现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其中,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六、允许延期缴纳有关规费
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代征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政府购房补贴款认定
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三部门共同认定,后由县财政将补贴款转入县住建财政账户,最后由县住建局转入购房户账户。
主要变化
❖一、 居民购房成本将有所降低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付比例下降,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下降、利率下调,同时给予一定的购房奖补。
❖二 、房企有关压力将有所缓解
同一权利人不动产分割业务;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代征部门申请延期缴纳。
❖三、 有效激活二手房市场交易
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二手房并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契税50%给予购房者补贴,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
执行说明
《若干措施》由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已明确时间的以规定时间为准。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内容来源于奉新发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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