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是否划算?“以房养老”试点遇冷为何还要在全国开展?“以房养老”能走多远?一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 将“以房养老”保险由原来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开展。一时间,“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热议。
“以房养老”全国开展怎么看?具有创新价值遇冷只是暂时
仅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累计承保139单(99户)一 2014年7月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以房养老”试点至今4年,可谓进展缓慢,市场遇冷。
“以房养老”, 也被称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或者“倒按揭”,是跟人们从银行按揭贷款买房正好相反的一种操作。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罟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方式,“以房养 老”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养老解决方案。
然而,这一养老新选择似乎有些“不受待见”。对保险公司来说,这项保险属于保本微利型业务,且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司法等多个领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对老年人而言, 受传统养老观念、产权纠纷、房产市场不稳定、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同样顾虑重重。
试点反响不尽如人意,“以房养老” 在全国开展引发争议。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现阶段仍处于“小众”状态,不具备大范围推广的市场环境。
那么,“以房养老” 为何在全国范围开展?银保监会此次发布的《通知》中指出,将“以房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是为了“对传统养老方式形成有益补充,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专家表示,尽管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重大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
“以房养老”是应对老龄化的有效手段之一, 在全国开展有助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通过这种政府和市场合理分工方式构建的养老保障体系最为高效,是非常明确的政策举动。”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以房养老” 契合我国居民未来养老安排和消费理念,现阶段的“遇冷”只是暂时现象。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会长刘维林同样认为,作为解决养老问题的一种选择,“以房养老”通过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代理模式,可以增加老年人养老资本,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也能扩大内需,剌激消费,是有积极意义的。
“以房养老”困局重重怎么破?做好政策研究培育成熟市场
那么,以房养老到底划不划算呢?两位网友的对话很有意思:一位网友说: "30岁 , 你买一套房子,再用30年还房贷,把自己半辈子交给银行。60岁,你退休,再把半辈子买来的房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你发钱养老,房子最终归他们。这辈子,你都干了什么?”另一位网友回复他:“这辈子你让自己好好体验了人生!以房养老有什么不好?每个人都为自己负责,就是一个美好的社会。
是否选择“以房养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实,在发达国家,“以房养老”也是一种非主流的养老模式。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在较长时期内,我们不应对“以房养老”保险市场有过高的期望值,但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以房养老” 对于某些群体扩大退休收入来源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那么,“以房养老” 试点遇冷,又该如何破局?曾有媒体总结出中国“以房养老”模式的四大困局- -观念之困: “靠儿不靠房”仍是主流观念;保障之困:养老机构“- 床难求”; 操作之困:老人担心”,机构“畏难”; 政策之困: 7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专家认为,“以房养老” 涉及政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老年人家庭等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统筹和各方通力协作。
“国际上的先进经验都是建立在‘政府支持+市场成熟’ 的基础上,且经历了多年的发展。要将其推广,既要有完善的机制,还要有成熟的技术和市场。”姚庆海表示,政府需要在完善法制环境、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监管保障各方当事人台法权益等方面下功夫。同时,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养老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技术的更新升级和专业人才的大量聚集,将推动“以房养老”市场的发展。
刘维林则认为,保险公司不能只算经济账,需要有配套的支持政策和前期投入,先培育市场,再走向成熟。他建议,“以房养老” 在全国开展,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做好政策研究,地方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也要大胆试、大胆推,逐步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模式。
银保监会此次发布《通知》表示,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