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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2021年起,新规下,独生子女也要留意
发布于2021-05-15 分类:行业动态 来源:房天下 阅读(1510)

北师大教授曾经说过,“未来人与人之间的财富差距,可能会因为房产而不断拉大。”在我们看来,这话一点不假。事实上,当前阶段这种事情就在真实地发生:有人因为早买房、敢买房,早已坐拥多套房产,虽然尚未财富自由,但日子过得也相当小资,至少自己这一代甚至是未来几代人都不用再为买房而发愁了;有的人却连一套房子也买不起,而随着未来房价的不断上涨,这类人买房的难度将更大。一句话,有房者和无房者的差距正变得无法跨越。

在中国房子对于每一个人的重要性我们已经重复过很多次了,它不仅仅是遮风挡雨的温暖避风港湾,更是家庭财富、社会地位的象征,还是一个人能够享受一座城市各种资源的标配。更重要的是,房子在过去二十年的时间里,还扮演着独一无二的普罗大众都可以轻轻松松参与投资赚钱的工具角色。正因为此,所以过去这些年,无数家庭才会挤破头也要多买房,买完一套,买二套,房子从来不嫌多。 

央行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家庭房产资产占家庭总资产的比例高达77.7%,这更证实了房产是家庭财富传承的主要方式之一。然而面对不断高企的房子价格,现在的90后、00后却并不热衷于买房,我们分析认为有两方面原因:其一、绝大多数群体无法承担现在的高房价,开始厌恶房产,他们解决居住的第一方式是租房,这类群体有1.5亿之众;其二、压根不需要为买房而发愁,因为他们的父辈、祖父辈早就为他们打好了基础。夸张点说,有些家庭条件好的90后、00后,未来将要继承的房本已经可以论斤称了。

事实上,马云曾经就说过,未来年轻人不用再为买房而发愁,两个年轻人20年后可能至少要管理5套房产。所以即使在当下,很多人压根不用为买房而苦恼,他们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从父母手中继承来房产。

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2021年起,新规有变,子女争也没用了,独生子女也要格外留意

有人可能会嗤之以鼻,觉得笔者是在哗众取宠,“父债由子女来偿还”,父母的房产、财产也必然有子女们来继承。而且天下父母哪有不爱自己的子女的,他们的财产还能让外人继承不成。

对此我们想说,2021年起,新规有变,未来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确确实实可能存在——2021年1月1日全新修订的素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称的《民法典》正式开始实行,其中关于“继承权”的新规有大幅变化。新规下,有两种情况,父母可以不把房产留给子女。换言之,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而且如果父母是依照法律法规选择不把房产留给子女,子女如果不同意,像过去一样去争去闹也是没用的。 不仅多子女家庭要留意,独生子女也要留意。

情况一:新规赋予了父母“自由处置”房产的权利,父母可以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子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民法典》新规第1133 条第3 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举个例子,老张有两个儿子,他们都很孝顺且家庭经济实力都非常雄厚,但老张热衷公益,一直以来他都把自己的退休金收入捐赠给希望小学和其它公益组织。老张很早就打算,百年后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财产都捐赠给公益组织。而且他还立下了公证遗嘱。对于老张这种做法,法律上是给予支持的,未来即使他的子女来争夺遗产,也没有用了。

情况二:《民法典》新规第1130条第4条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直白点说就是,如果子女在父母生前未尽赡养之责,父母完全可以剥夺该子女的房产、财产继承权。哪怕是独生子女,也不例外。新规明确规定了,子女不尽扶养义务之责,分配遗产时,父母可以不分遗产给他们。

打个比方,小王是独生子,自小娇生惯养,而且家里的条件很富裕。然而他从小品行就差,长大后更是变本加厉,对于自己的父母更是经常拳脚相向。到了三四十岁还是一事无成。父母也早就放弃了这个儿子,他们二老早就盘算着百年后把名下财产全部捐赠给公益组织。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支持的,也就是说小王即使是独生子女,但是因为伤透了父母的心,他们未来仍然可以选择不把房产留给小王。换言之,在小王父母百年后,小王也不能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情况,子女拥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但却在一定期限内无使用房子的权限。那就是父母生前对自己的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情况。这种情况多发生于老人和保姆之间,或者老人和常年照顾自己的亲友之间。老人为了报恩,既不想辜负子女,也想给常年照顾自己的人余生有住房保障,法律赋予他们对自己房产对指定人设置“居住权”的权利。何为居住权?简单来说就是,房产所有人对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设置的使用房产的权利,仅限于居住,不可交易、转租、抵押等其它用途。

以上三种情况,都是真实发生过,而且新规明确支持的。这算是新版《民法典》比较大的一次变动,和以往我们了解到的遗产继承很大差异。新规下,子女真的可能“不再继承”父母房产,不管是多生子女还是独生子女都要留意。

除此之外,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新规还有其它三大非常明显的变化,也值得我们留意: 

第一、公证遗嘱优先被删除,还增设了录音录像、打印、口头立遗嘱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以往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5种,其中以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最高,换言之如果老人同时立了以上5种遗嘱,不管公证遗嘱是否最后确立,最后都会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执行。

但从2021年起,公证遗嘱优先权被删除了,未来如果老人立了多种遗嘱,都以最终的遗嘱为准。而且新规还增加了录音录像、打印和口头遗嘱三种方式。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各种遗嘱确立时,都要求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证明。

口头遗嘱重点说明一下,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下的口头遗嘱。同样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解除,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第二、继承人“范围”扩大了:侄、甥也可以代位继承了

原有的法律继承人是指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但从今年起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也可以代位继承了。这也是今年起实施的新规的重要变化之一。需知,在以往发生过很多起,老人离世无法定继承人,最终房产、财产收归国有的情况。新规显然是考虑到了这种情况,所以才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

有人可能会觉得,侄、甥并未尽丝毫赡养老人之责,为何他们也有权利来继承老人的遗产?我们认为这正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第三、女性继承地位提高,男女继承权平等了。

妇联作家王春霞直言指出,新版《民法典》是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典范。《民法典》在继承关系方面,除了规定夫妻在继承上有平等的权利和有相互继承遗产的继承权外,在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上男女平等相同、父系亲与母系亲平等,代位继承既适用于父系血亲也适用于母系血亲。 

前段时间我们就看到有女性网友在网上自述自己遭遇到了父母的“不公正”对待:家里老房子拆迁,获得了2套房产和300万现金。由于哥哥早就移民国外了,照顾父母的重任常年落在自己身上。但即便如此,也没有换来父母的公正对待,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父母把这两套房产和260万现金都留给了儿子。自己最终没有落得任何财产。

对于上述该女子正遭遇的情况,可能有些人会觉得很正常,甚至会搬出传统观念认为家里的资产本来就应该传男不传女,更何况女儿早已嫁人,是别人的儿媳妇。但不管大家如何站在传统思维的制高点发声都无济于事,因为按照新规,儿子和女儿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即父母应该“一碗水端平”,2套房子和300万现金,父母在想分割的情况下就一定要进行平等分割。事实上,按照给网友的自述,她理应比哥哥多分财产,因为她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比哥哥多。

总结:天下父母没有不爱自己子女的,绝大多数父母辛苦操劳一生,其实最终都是希望为子女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因此不管是购买房产,还是积攒财富,父母都希望把这些自己打拼的财产全部留给子女。然而现实生活并不是乌托邦式的理想社会,也有这样那样的不尽孝道、忤逆父母的子女存在,尤其是面对动辄二三百万一套的房产,很多子女为了争夺财产不惜对簿公堂,很多父母也很无奈。新规对于房产继承有了升级改进,是为了完善继承法规,更是为今后家庭财产继承矛盾纠纷处置指明了方向。

此外,新规赋予父母自主选择继承人的权利、新增“居住权”,使得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成为现实,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在教诲天下儿女“百善孝为先”的道理。